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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11:1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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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2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医疗终结或评残鉴定后,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或者晋升军(警)衔,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医疗终结或评残鉴定后,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建设和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切实保障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一)提高岗位质量。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加大事业单位编制落实力度,加强国有企业接收计划统筹与审核,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优化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结构比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同级国有企业接收计划加强审核,对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岗位计划、结构比例提出调整建议,逐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

  (二)完善工作程序。各地要按照量化评分办法,公开公正审档评分,保证量化评分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完善“阳光安置”机制,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

  (三)保障待遇水平。各地要列支相关经费,确保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当地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并接续。保障退役士兵工龄及岗位薪酬待遇水平,规范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为:初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中级士官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初级士官和中级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8年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对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或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费。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金标准。

  2018年冬季和2019年夏秋季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和本通知执行。

  三、扎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紧密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实际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

  (二)提升就业创业质量。各地要将退役士兵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切实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依托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

  (三)及时发放经济补助金。做好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地区,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办法。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江门恩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人7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据实结算,其余由市级以下财政负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及江门市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于2020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严格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协调作用,提高安置政策执行力,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二)优化服务保障。加强对军用饮食供应站和军人接待(转运)站的管理,做好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和接待转运工作,为退役士兵提供安全优质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采取预留票额等措施,保证退役士兵上车(船、飞机)有票、有座,落实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出车站(港口、机场)和中转换乘“四优先”政策。

  (三)组织返乡迎接。县级及以下承担退役军人事务职能的机构要加强军地对接,掌握退役士兵返乡行程安排,会同当地武装部门,通过组织集中欢迎仪式、召开座谈会、发放就业创业政策手册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参军光荣,退役荣光”社会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不断创新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和荣誉激励措施,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将退役士兵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主动做好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帮扶解困等工作,不断增强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引导其自觉做改革发展的维护者、推动者。

  (五)加强督导问效。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对执行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法规不力的,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安置政策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负责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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